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某某地板有限公司与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4民初11424号 原告:常州***地板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14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中***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中***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商务大楼)A区175号。 法定代表人:钱和平。 上列当事人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于缴纳受理费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地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祁 程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