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5执恢720号
**、青海西部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西部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22)青0105民初566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青海西部建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02000元,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