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福林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株洲市石峰区双盈建筑器材租赁中心与被告上海宝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武汉汉福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211民初291号
原告株洲市石峰区双盈建筑器材租赁中心诉被告上海宝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武汉汉福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后,已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应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株洲市石峰区双盈建筑器材租赁中心诉被告上海宝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武汉汉福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刘 慧
法官助理  张 侣 书 记 员  孔维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