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重庆江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思南县卫生健康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4执2304号
重庆江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思南县卫生健康局:
重庆江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与思南县卫生健康局借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624民初20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重庆江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思南县卫生健康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以下义务:支付重庆江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逾期利息30232.88元,迟延履行金775.33元、受理费(相关费用)5575元,共计36583.21元;负担执行费449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思南县卫生健康局的银行存款37032.21元,其中案款36583.21元,执行费449元。上述案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624民初203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