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某某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303执恢44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741780438N。 法定代表人:**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0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被执行人:**,男,196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执行回转一案,本院(2020)鄂0303执1558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事项:返还工程款105575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05575元,本案现执行完毕应依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鄂0303执恢341号案件依法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