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绿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与浙江绿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105民初13784号
原告:***,男,197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被告:浙江绿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苑中路14号3幢综合楼4岐404室。
法定代表人:***。
案由:合同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浙江绿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戴珍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