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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温州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26执25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10月2日出生,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被执行人:温州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车站南路2-6号,组织机构代码753959339。
法定代表人:李用孟。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温州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被执行人温州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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