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23执恢12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7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山东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踊跃路6号。
法定代表人张秀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523执恢1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学海
审 判 员 张东亮
审 判 员 燕 斌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法官助理 吕威海
书 记 员 韩尚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