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港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华瑞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81民初6555号
申请人:江苏华瑞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692586312D,住所地丹阳市丹北镇后巷高桥沿江公路。
法定代表人:张国栋,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港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66916688E,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丰浦工业区丰浦大道******。
法定代表人:屠煜祥,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苏华瑞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港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港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保全费4020元,由申请人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邹 亮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景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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