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2821执283号 ***、***、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青2821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044457.62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2845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696570.62元(其中本金683725.62元、执行费12845元)。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利息360732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青2821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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