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城关镇建筑工程公司

赫章县城关镇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赫章县可乐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一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527执57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县城关镇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县城关镇南门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7215630958T。

法定代表人田茂福,总经理。

被执行人**县可乐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住所地:贵州省**县可乐彝族苗族乡大田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4280096707210。

法定代表人刘平,乡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7民初237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县可乐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县可乐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在贵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乐支行的账户283401090120**********存款74064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宏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

书记员  田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