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7执1814号
**县城关镇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人)、**县水务局(被执行人):
**县城关镇建筑工程公司与**县水务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28741.4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50666.40元,其中,包括利息,案件执行费7687.00元,至此,**县城关镇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527民初1367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