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金沙县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黔0521执恢39号
钟世坤、金沙县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院恢复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沙县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21)黔0521执596号,恢复执行标的共计493,985.33元,其中工程款483,918.15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8,260.00元、申请执行费1,807.18元。经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恢复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93,985.33元。据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1民初303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