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黔0521执恢39号
钟世坤、金沙县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院恢复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沙县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21)黔0521执596号,恢复执行标的共计493,985.33元,其中工程款483,918.15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8,260.00元、申请执行费1,807.18元。经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恢复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93,985.33元。据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1民初303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