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喻昌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1执4624号
申请人金沙县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城关镇一中路醋场小区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3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天长市。
本院在执行金沙县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喻昌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1民初402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金沙县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的执行文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