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七星华誉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黄石市七星华誉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203执3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3月8日出生,住黄石市西塞山区,
被执行人:黄石市七星华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鄂0203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石市七星华誉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59054.2元(最低生活保障58280元、执行费774.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邱梅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周芸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