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泱泱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泱泱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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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浙1102执272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46年7月7日出生,住丽水市莲都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浙江泱泱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丽水市莲都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552894874D。
法定代表人张健美。
被执行人张健美,女,1970年12月12日出生,住住丽水市莲都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75年9月20日出生,住丽水市莲都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民再1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1102执27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毛昕昕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代 书记 员 钟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