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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东方银座中信城置业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1103执保772号
申请人:青岛荏原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住青岛市四方区傍海中路1号。
被申请人:盘锦东方银座中信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兴隆台区兴盛街道石油大街。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盘锦东方银座中信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余额180412.37元,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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