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亮丽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蓝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亮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破申18号之一

申请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北路**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86959808K

法定代表人:李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育良,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西安亮丽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亮丽商务综合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26287557P

法定代表人:单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陕西钜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小慧,陕西钜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被申请人西安亮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亮丽公司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

经初步审查查明,亮丽公司对**公司为其公司债权人的身份无异议,并认可其公司无法偿还欠款,确已资不抵债,对**公司申请其公司破产清算无异议。

本院认为,亮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定破产受理条件。**公司申请亮丽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依法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西安亮丽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程 冬

审判员 张如领

审判员 呼延静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曹易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