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15民初2939号
原告:***,男,1981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温江区。
被告:厦门厦生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塔浦东路****。
法定代表人:郭文革,执行董事。
被告:蹇勇,男,1981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厦门厦生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蹇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2日向原告***发出了受理案件及举证通知书,限其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现已逾期,原告***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何 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