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生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厦生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民终301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8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MA2Y7DQC9R。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厦门厦生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6号3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318239W。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诉人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厦门厦生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22)闽0602民初4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