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2022)沪03破281号之一
申请人:上海铭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9月5日,本院根据厦门XX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上海铭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10月28日,上海铭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结果编制了债权确认表,请求本院裁定予以确认。
本院查明,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了债权表。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内容无异议。
本院认为,债权人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均无异议,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厦门XX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