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青2523民初1470号

原告:**,住贵德县。

被告:**,住贵德县。

被告:**,住贵德县。

被告:青海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系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西宁市城东区德令哈路195号

原告**与被告**、**、青海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喇海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张 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