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江源建工有限公司

果洛州江源建工有限公司与青海汇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2621民初135号
原告:果洛州江源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达日路65号。
法定代表人:苏国庆,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0年2月14日出生,住青海省玛沁县。
被告:青海汇凯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
法定代表人:万凯峰,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果洛州江源建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汇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原告果洛州江源建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果洛州江源建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汇凯投资有限公司庭外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果洛州江源建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958元,减半收取计22979元,由原告果洛州江源建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张生青
审判员才让卓玛
人民陪审员张珍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邵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