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甘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2623执16号
申请执行人:果洛州江源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达日路65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宏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环城东路309号。
法定代表人:胡星旭,该公司总经理。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强,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被执行人:甘德县***人民政府,住所地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胜利路41号。
负责人:金忠,该镇镇长。
申请执行人果洛州江源建工有限公司、宏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德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2983.2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42983.23元,已于2021年4月8日将该款转付申请执行人给果洛州江源建工有限公司、宏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