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名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名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市地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802执保4号
申请人安徽名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宣城市地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宣城市地矿置业有限公司价值400万元的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被申请人宣城市地矿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宣州区**,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宣城市地矿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4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因存款已经足额冻结,故未能查封相关房屋。
至此,本案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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