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名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名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瑞龙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22执恢41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名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路。

法定代表人:方形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瑞龙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市新杭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世甫,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本院(2018)皖1822民初4589号民事调解书

立案标的:765475元

本院(2020)皖1822执恢411号【原执行案号(2019)皖1822执1159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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