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691民初974号
原告:马猛,男,198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述岩,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1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莱山区。
被告:烟台凯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上夼西路24号4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9869512XW。
法定代表人:栾涛,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猛诉被告**、烟台凯杰建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马猛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猛负担。
审判长 孙永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李 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