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凯杰建材有限公司

烟台凯杰建材有限公司、杨越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执他28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凯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上夼西路24号410室
被执行人:杨越峰,男,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申请执行人烟台凯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越峰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执行。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烟台仲裁委员会(2018)烟仲字第492号裁决书由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徐芳东
审判员  高延峰
审判员  林文江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吕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