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冠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龙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83执1925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冠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龙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杭州冠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龙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本院(2021)鲁0683民初7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龙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85354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0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卫 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战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