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青01**执保76号
申请保全人:青海中厦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西堡镇堡子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青海省土木建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北川工业园区宁张公路14公里处西侧中关村成果转化基地。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男,1987年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6号2号楼3104室。
申请保全人青海中厦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青海省土木建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22民初281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6月25日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950000元。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