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0)鲁0681民初4294号
原告:***,男,汉族,居民,住龙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口龙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龙口市顺达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口市。
法定代表人:***,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龙口市顺达钢构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