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宏图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与湖南宏图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302民初568号
申请人: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示范区九华大道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722589179Y。
法定代表人:王腾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湖南宏图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办事处红卫社区人民路1018号,注册号:430000000077654。
法定代表人:戴其龙。
申请人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宏图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申请人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宏图水利水电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3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湘潭市某房屋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对被申请人湖南宏图水利水电有限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35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喜申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杜美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