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昊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3执2321号之十 申请人执行人:***,男,197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执行人:***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龙塘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149305777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9)皖0123民初3839号申请人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123执20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