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华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奕博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8109民初960号 原告:黑龙江省奕博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鼎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建三江七星农场新城社区二期C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办公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红旗(建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不详。 第三人:黑龙江省八五四农场,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 法定代表人:***,该农场场长。 奕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公司、***共同支付拖欠工程款51,700.00元,并以51,7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给付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3月26日的利息6,721.86元,2019年3月26日以后的利息继续计算至欠款还清日止;2.**公司、***共同支付律师费5,000.00元,交通费1,148.50元;3.诉讼费用由**公司、***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12月八五四农场对八五四农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同年12月30日,中国招标网对**公司成为中标单位的结果进行了公示。2016年9月2日***以**公司名义与奕博公司就中标项目中的八五四农场学校塑胶地面项目进行协商,并将该部分工程承包给了奕博公司,约定单价为110.00元/平方米,数量暂定900平方米,工程实际造价按结算时的施工实际面积计算。奕博公司按照要求将工程施工完毕,并经工程实际使用方八五四农场学校签收运动场地交付单,证明奕博公司是该项目的施工单位。2018年1月22日,***向奕博公司出具一份结算声明,载明***代表**公司将八五四农场学校塑胶地面工程承包给奕博公司,并确认该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交付给八五四农场学校使用,现场施工面积确认不低于1100平方米,已付工程款69,300.00元,剩余工程款于2018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奕博公司。现承诺期限已过,**公司、***迟迟不予支付欠款,故此提起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奕博公司提供的八五四农场学校塑胶地面《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中奕博公司与***双方约定“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合同发生纠纷,如协商不成,向承包方所属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因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奕博公司坚持向法院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国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黑龙江省奕博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8.00元,退还给黑龙江省奕博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