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宏发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靨**、**等***、浙江丽水宏发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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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125执394号
申请执行人:杨**,男,1972年03月22日出生,住所地贵州省水城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男,1993年11月08日出生,住所地贵州省水城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女,1979年12月09日出生,住所地贵州省水城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浙江丽水宏发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组织机构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曹亚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浙江丽水宏发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补发工资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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