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贵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付万才与某某、讷河市贵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281民初2456号
原告:付万才,男,1972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个体,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宝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个体,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被告:讷河市贵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讷河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付万才与被告***、讷河市贵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付万才撤回起诉。
预缴案件受理费955元,应收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付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