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麒麟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宇哲线缆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麒麟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0244号
申请人:北京中天宇哲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阎富路1号-B176。
法定代表人:郭铁龙。
被告:北京金麒麟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兴隆庄100号平房御苑会议中心222。
法定代表人:孙荣葵。
原告北京中天宇哲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金麒麟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北京中天宇哲线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中天宇哲线缆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天宇哲线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20元、保全费2441元,由北京中天宇哲线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高增播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