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西建筑有限公司

青海华西建筑有限公司与青海西部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青0202民初96号
原告青海华西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西部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原告青海华西建筑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青海华西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188元,减半收取计4594元,由青海华西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余富海
书记员  晏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