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西建筑有限公司

青海华西建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5)东法执字第76号
青海华西建筑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东民二初字第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青海华西建筑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0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执行人青海华西建筑有限公司商砼款712330及利息50000元。 二、未按调解书所确定的日期按期还款应承担的违约金200000元。 二、负担本案诉讼费10600元、执行费12023.3元。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你管委会纳入失信人名单,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你管委会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东分行营业部; 户名: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10500205502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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