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西建筑有限公司

青海华西建筑有限公司与青海耀华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乐执字第551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华西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晏得鹏,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海耀华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各公司该公司董事长。
青海华西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青海耀华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青海华西建筑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以执行人已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为由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乐执字第5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龙
审判员江勇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