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海北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基蓉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青0105执689号
申请执行人:海北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海基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海北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基蓉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海北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若被执行人青海基蓉商贸有限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海北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青0105民初6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敖敏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