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豫0322执保33号
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你申请执行河南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河南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次执行程序完毕。
执行员  王武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朱学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