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同方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同方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16民初7572号
原告: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成都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建群,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同方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成都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朱战备。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同方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5元,由原告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涛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万敏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