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博瑞光电照明有限公司

扬州市博瑞光电照明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1084执8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博瑞光电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金台(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本院在执行扬州市博瑞光电照明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扬州市博瑞光电照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达成执行和解,且申请人扬州市博瑞光电照明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终结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9)苏1084民初21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玲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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