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宏博盛世建设有限公司

长阳资丘镇真诚加油站、湖北宏博盛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528财保8号
申请人:长阳资丘镇真诚加油站。住所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资丘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8732730041M。
法定代表人:杨波,该个人投资企业投资人。
被申请人:湖北宏博盛世建设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双严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565551862Q。
法定代表人:李军民,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长阳资丘镇真诚加油站与被申请人湖北宏博盛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长阳资丘镇真诚加油站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北宏博盛世建设有限公司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局的应收款105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长阳资丘镇真诚加油站申请诉讼保全时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长阳资丘镇真诚加油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宏博盛世建设有限公司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局的应收款105000元。
案件申请费1045元,由申请人长阳资丘镇真诚加油站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翔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