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煤航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洛阳众智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煤航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知民初78号 原告:洛阳众智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高新开发区丰华路1号连飞大厦3幢13、14、15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煤航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E区1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 原告洛阳众智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煤航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洛阳众智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洛阳众智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杨 楚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