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锦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襄阳锦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682民初399号
原告:***,男,汉族,1971年5月28日生,住湖北省老河口市。
被告:襄阳锦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路附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22068293U。
法定代表人:沈锡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先安,男,系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襄阳锦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42元,撤诉减半收取22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 中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龙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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