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聚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颖发建材有限公司与***、***、福建省聚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苏0505民初4981号之一
本院对原告苏州颖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聚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苏0505民初498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正文第8、9、12、13行中的“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应补正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
审判员  万玉明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