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鑫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02执796号
申请人:***,女,195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执行人:山东鑫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创业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崔德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山东鑫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402执796号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振明
审判员  王中红
审判员  曹富新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赵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