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力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嘉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烟台力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嘉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烟台力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6-27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602执1752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嘉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红果里77-11号。
被执行人烟台力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7号东方银座a121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嘉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力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安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1)芝商初字第482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